全宗是档案的基本分类和管理单位,指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通常情况下,一个独立从事活动的单位,如一个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应该组成一个全宗,某一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则可以构成个人全宗。全宗既是一定数量档案的实体概念,也是档案整理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方法,在档案学中有时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在档案的整理、流转和保管过程中,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得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杂,这被称作全宗不可分散性原则。
全宗的构成条件:从其形成者角度看,有组织和个人两大类。
组织全宗的构成条件是:
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
2.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
3.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这三个方面往往互相依存,有时也并不完全具备,其中以第一条作为最基本的标志和主要条件。
个人全宗又称人物全宗,其构成条件有:
1.对档案馆而言,只有那些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重要影响的个人,其档案才可能成为一个实际的个人全宗,即只有名人的档案才可能成为个人全宗;
2.这些名人的档案能否构成个人全宗还取决于其档案是否较为完整系统地留存下来,留存下来的档案材料是否较为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了该名人社会活动的基本情况与过程,档案机构是否对其档案进行了实际的管理,是否将其作为个人全宗对待等诸多档案和档案管理方面的现实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