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学校档案馆坚持“管理以服务为本”的理念,为档案利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查询利用服务工作,同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1.凡需利用馆藏档案的,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需填写《济南大学档案查询申请表》;本校教职工、学生须持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社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代办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被查阅人员个人委托书或身份证。
2.凡需利用馆藏尚未开放(含涉密)的档案,除须持上述证件外,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
(1)本校人员利用馆藏党群、行政类等内部工作档案(如有关会议记录等),须经党办、校办主任批准。
(2)本校人员利用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批准。
(3)社会单位人员利用上述档案,须先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国人要求利用档案,须经外事部门介绍和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4.利用档案须填写《济南大学档案利用登记表》。一般只限馆内阅览,不得随意带出。
5.复制开放档案由档案馆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凡需摘抄或复制保密档案、未开放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请示学校分管领导或立档部门后批准;此类档案一律不允许借出。
6.如需借出非保密档案,须经保管利用部业务主管同意,并填写《济南大学档案借阅登记表》,办妥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
7.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随意增删、涂改、撕毁、转借,更不能丢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利用档案者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