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密安全工作。
2.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规定,履行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手续。凡查阅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查阅权限办理。
3.借出的档案资料务必按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4.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档案人员向查阅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宜向外提供的档案原始材料,必须向主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6.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7.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8.到期应销毁的档案材料,按照鉴定、销毁制度办理,并安排专人监销。不允许当作废品处理。
9.做好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10.档案库房应符合安全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