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1. 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地,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鼠、防光、防尘、防盗、防有害气体、防磁”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2.档案库房有专人负责,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接收档案必须认真检查案卷质量,核对目录,清点数目,完善交接手续。档案出入库要及时、准确登记。
4.控制温湿度。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记录仪,每天定时测记,并视天气及温湿度情况,及时通风或开、关空调,保持库房温度在14~24℃,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
5.落实“九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天下班前,检查库房电源,关闭门窗。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线路和电器设备完好情况。雨季定期检查空调冷凝水管道,防止冷凝水、雨水倒灌;关闭水暖阀门,消除安全隐患。使用安全门、监控设备等设施,提高防盗技防水平。库房使用窗帘等遮阳设备,防止自然光源采光、照射;定期清扫库房,保持库房清洁无尘。放置药物,防止虫鼠。使用防磁柜,保护光盘、移动硬盘等电子档案。
6.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7.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查阅后及时回收档案。每学期结束前,催回借出的全部档案。
8.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制度,做到帐簿记录与库存情况相符。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档案统计报表。